经审议,我局拟近期批准《东安县枫塘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二期)22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反映。
联系地址: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
邮 编:425002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东安县枫塘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二期)220kV升压站工程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井头圩镇廖家村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 |
本项目建设内容:本工程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站内主要布置生活楼、综合楼、附属用房、事故油池、危废贮存库等建(构)筑物。由于白石窝风电项目(110kV,100MW)需与枫塘光伏项目(160MW)一起经升压至220kV后送出,变电站本期安装一台260MW主变压器,预留一台160MW主变位置供永州东安端桥铺光伏发电项目(100MW)和东安县花桥镇青塘村光伏项目(60MW)。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施工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生态等;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工频电场、磁场)、噪声等。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同时对各种机械设备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械,以减少机械运行振动噪声;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混凝土搅拌站和灰土拌合站;(2)建筑垃圾能综合利用的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运输至当地指定堆置点,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天土石方作业;站内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工程运营期应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本项目建成投运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能够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V/m、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预计升压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